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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户口新政策外嫁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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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姑娘出嫁后不迁户口,还能在本村建房子吗?有何依据?

    农村姑娘出嫁后不迁户口,还能在本村建房吗?有何依据?

    农村姑娘出嫁后不迁户口,还能在本村建房吗?这个问题,有些复杂。

    政策规定:凡是本村村民都有权利在村集体划定的区域内,无偿使用本村的宅基地 。姑娘出嫁,户口没有迁走,属于本村村民,根据这个规定,有权在本村无偿使用宅基地。 但是,“一户一宅”政策又规定,一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所谓的一户,指的是家庭成员在一个户口本上的人员为一户 。

    从“一户一宅”政策看,如果出嫁姑娘和父母依然在一个户口本上,不符合分户条件的,是不能使用本村的宅基地的;如果符合分户条件,和父母分开,成为独立的一户,就有权利使用本村的宅基地。

    拥有独立的户口是必要的条件;因此,在户口没有迁走的情况下,还得看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才能决定是否可以在本村建房。

    现在的结婚和户口没有太大关系,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说结婚必须迁户口,现在的户籍法也没有规定在什么买住房之人必须有这个地方的户籍。所以女人,男人,农村人,城市人之间的联姻不一定迁户口,户口现在是不随人一起走的。她有农村户口,而且有宅基地,她在农村盖房子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是任何人也无权干涉的。

    尽管有些人心理不平衡,也要遵重法律和制度。

    问:农村姑娘出嫁后不迁户口,还能在本村建房子吗?有何依据?

    答: 农村姑娘出嫁后,并不是说不迁户口就能在本村修建房屋的,能不能修建房屋除了户口不迁出外,还要看户口有没有分户,还要看姑娘在农村有没有自己的宅基地。

    出嫁女能不能在本村修建房屋,取决于两个条件:

    一、出嫁女身份是本村集体成员。

    那么问题中说农村姑娘出嫁后,户口一直在本村,未迁出,说明农村姑娘出嫁后仍然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个条件是达到的。

    依据《宪法》第十条规定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二、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姑娘出嫁后能不能在本村修房子,除了户口要在本村外,还要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条件。这里有两个关键问题:

    一个是农村姑娘出嫁后户口跟娘家还是同一个户口本,这种情况叫一户,娘家有现成房屋,农村姑娘是不能以自己名誉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

    二个问题是农村姑娘出嫁后将户口从娘家户口本上分离出来,单独为一个户口本原地落户,这种情况农村姑娘出嫁后,娘家没有分配房屋给出嫁女,出嫁女自己本身没有房屋的条件下才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

    总结举例。

    阿洪家老婆就是结婚后户口没有迁出的,一直在娘家,生小孩后,孩子的户口上在老婆的户头上,在派出所上户时,户籍管理人员将老婆户口从娘家的户口本上分离出来,与孩子一起单独办理一个户口本,这样老婆和孩子就为一个户,娘家为一个户。娘家分给我们一块地,我们就可以用这块地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子。

    农村姑娘出嫁后不迁户口,还能在本村建房子吗?有何依据?

    这种情况在我们村里是可以建房子的,农村姑娘出嫁后不把户口迁出去,那就属于本村的村民了,在我们村,迁不迁户口出去,是个人意愿,在我们这里,户口迁出容易迁回难,因为现在农村户口越来越值钱了。

    就如我村里,村里由于有些地征用了出去,村民们每年都有点分红收入,所以有些外嫁女都没有把户口迁出去,甚至有些外嫁女还把自己老公的户口迁过来,拿多一份分红。所以在我们这,只要户口没有迁出去就属于本村村民。

    刚才我说可以建房子,前提是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现在农村大多数已经实行一户一宅了,不知你们那边实行了没?意思是一个户口本只能建一间房子,而且还有面积标准,在我们这面积不可以超过120平方,不像北方有些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两三百方都有,真是羡慕呀。

    不知姑娘你在村里是有单独户口本还是你名字在你爸妈户口本上?在我们这里,如果是单独户口本就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子,如果你的名字在你爸妈户口本上,那就看你爸妈名下有没有自建房?如果有就不能盖房,这样属于一户多宅了。

    在你们村,对于这种事,你们也是这样的吗?

    你好,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农村姑娘只要户口在本村,那她是有权利在本村盖房子的。

    不过,在农村,盖房子没有那么简单的,首先你需要有自己的宅基地,不然没有宅基地就盖房子的话是属于违法的,会被强拆。

    因此,如果你没有一块在你名下的宅基地的使用权的话,那么最好是申请一块宅基地。

    目前,全国大多数的农村,能够用来分配的宅基地资源都是很少的,毕竟每个村子的宅基地资源都是有限的,而农民只会越来越多,再加上肯放弃农村户口自愿退出宅基地和土地,进城的农民毕竟是少数。

    因此,本村的很多适婚年青人都很少能够申请到宅基地盖房子,更别说你一个出嫁了的女性了,可以说是基本上很难申请到宅基地的。

    不过,要是你家里的关系比较硬的话,你可以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通过之后就可以使用非基本农田来盖房子了。

    另外,你也可以找村民购买一份宅基地,然后就可以盖房子了。

    农村姑娘出嫁后不迁户口,还能在本村建房吗?有何依据?

    首先,农村妇女具备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权利

    宅基地是国家给予村民生活居住的福利用地,村民可以无偿免费使用。只有本村农村户口才有权申请宅基地,农村姑娘出嫁后不迁户口,自然还属于本集体经济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之规定:妇女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其次,申请宅基地建房不能违背“一户一宅”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又实行“一户一宅”,即家庭户口簿上全部成员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下面,我们就具体讨论该案例。

    ⑴姑娘出嫁后和父母同属一个家庭户

    这在农村属于普遍现象,我们村出嫁女的户口大多都和父母在一起的。这种情况下,由于父母已经建房,家里有一院宅基地了。出嫁女要想再去村集体申请宅基地盖房,明显不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根本不会被村委会和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⑵姑娘出嫁后和父母分户,建立单独户

    这种现象在农村并不稀奇,西安高新区兴隆、五星和细柳等街道就发现多起这样的事例。办理合法分户后,出嫁女在村里就有了单独户,可以按照正常程序申请宅基地建造房屋。由于农村存在“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的歧视思想,大多数情况下,此类出嫁女申请宅基地也很难成功。

    再次,出嫁女分户建房难,大多被合户处理

    村委会比较开明或者村里宅基地比较富裕,出嫁女或许可以在村里申请到宅基地并建造房屋。但是按照土政策最终都会被并户处理。如近期长安区南北雷、赤阑桥村和西安高新区托管街道所属村庄,在整村房屋拆迁的过程中,都是按照如下办法处理出嫁女所建造的宅基地和房屋的:①户籍关系显示只有一个女儿的,按照一院宅基地标准安置,其它宅基地按照残值补偿;②户籍关系显示只有一子一女的,按照一院宅基地标准安置,其它宅基地按照残值补偿;③户籍关系显示有一子多女的,按照一院宅基地标准安置,其它宅基地按照残值补偿;④户籍关系显示只有双女或多女的,按照一院宅基地标准安置,其它宅基地按照残值补偿。

    虽然上述做法从法理上可能说不通,但考虑到广大农村的传统风俗和复杂情况,按照“民事民管”和“村民自治”的原则,在法理大框架进行如此处理,笔者认为是非常合理的。

    农村里面姑娘出嫁以后,但是户口不搬迁出这个农村。那么还能在本村里面申请盖房子吗?有什么依据呢?

    首先我们对于农村户口里面申请宅基地的问题,你先来解答一下毕竟在这里才是我们重中之重的问题。

    宅基地牵涉到一户一宅制的问题

    针对于农村里面的宅基地一户一宅制的问题,也许大家都清楚。也能够了解到这个问题到底是什么情况

    一户一宅制是按照农村里面,以农村户口户为单位, 所以每个户口里面应该只能有一本宅基地证。

    一户一宅制的问题规定了很多农村里面的琐碎的问题。他最具体的表现是一户名下的宅基地不能够超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

    当然每个宅基地每个农村的面积是不一样的。所以还得按照每个农村里面宅基地所分配划分的标准,来规定这个宅基地的面积到底是多少?

    比如说有的地方已经出现了明确的宅基地面积划分,一家5口人,那么宅基地面积是不允许超过260个平方,随着人口的增加,宅基地的面积也会增大。

    如果户口上面宅基地面积没有超过规定的面积可以申请

    在我们这边实际的情况就是,假如你的户口上面,宅基地面积还没有达到这个规定的面积之外,那么是可以再申请重新盖房子的

    比如说你父母已经在农村里面申请盖房子。他们的面积只有100多个平方,那么剩下的100多个平方可以在继续申请在农村里面盖房子的。

    只要符合农村里面的盖房子申请标准,那么我们都可以作为这个盖房子申请的条件,用来申请盖房子,申请宅基地盖房子。

    多半需要经过村委同意,以及获得政府国土局的批准。批准之后你就可以盖房子了。

    每个农村可能这个做法会不一样。

    这个具体还需要看每个地方的做法是否一致。针对余姚的农村里面,出现这种重男轻女的思想问题。

    即使你女孩子户口在农村里面,当你申请盖房子的时候,村里面也会以各种理由不经过批准。

    但实际情况还得看当地的政策以及与申请的简易程度。

    比如有的人呢,申请不到的村委没经过村委批准,直接告到法院上去,或者说对于这个村委的不作为情况直接上诉。

    如果以真正的法律的层面来说,就可以申请到盖房子的,但是实际上每个情况同于每个农村里面,出现了各种阻力,也是让人心力憔悴的。

    现在农村建房审批非常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女的户口未迁走,还是本村居民,但首先需提供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单独立户,然后才能申请,而且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详细见附图,当然不同地区,法律稍有区别。

    一个人能否在本村修建房屋,最基本的要是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户口未迁走的出嫁女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任何人也不能剥夺其建房的权利:

    第一,姑娘出嫁未迁户口,仍是农村户口的,其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就不会发生变化,就具备了建房的资格。

    出嫁女未迁走户口,那么她的户口就还在娘家。但户口未迁走的,也不一定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若其户口因就学、就业等原因已变成非农户口的,一般就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了。

    只有还是农村户口的,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具体申请使用宅基地的资格。户口虽未迁走,但已是非农户口的,也不具备使用宅基地建房的资格。

    第二,农村户口仍未迁出的出嫁女,符合“一户一宅”条件时,才可申请建房。

    (一)就大多数出嫁女而言,其户口一般与其父母在一起。

    (二)已单独成户的,需区分无房与有房两种情况:

    笔者亲戚的老家就有这么一户,招女婿上门,分户后因子女的出生导致宅基地面积不足,就申请另批宅基地进行了迁建,从半山搬到了山脚,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农村姑娘出嫁后不迁户口,还能在本村建房子吗?有何依据?

    以前的老传统,都说女儿出嫁,如同泼出去的水,出嫁之后户口肯定要迁到夫家,这样就可以增加夫家的承包田的面积。但是,现在女儿出嫁,户口保留在娘家的越来越多,结婚和迁户口已经没有必然的联系。 但是,是不是意味着不迁户口,就可以在原户籍地建造房子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首先,女儿出嫁,但是户口仍然保留在娘家,那么还属于娘家所在村里的村民,享受村集体资产的权利。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凡是本村村民可以依法取得宅基地并建造住房。 也就是说,农村姑娘出嫁但是户口未迁走,还属于本村村民,是可以无偿享受村集体的宅基地的。 和是否出嫁没有关系。

    其次,根据农村宅基地确权规定,必须符合“一户一宅”,也就是说一个家庭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还有要求。 如果农村姑娘和父母在一个户口上,父母已经取得宅基地并建造住房,那么无论出嫁与否都不能取得新的宅基地,也就无法在本村建房子。除非,农村姑娘将户口独立出来,自己成为一户,那么根据文件规定,既符合“一户一宅”,又具有该村户籍,就可以根据条件申请建房。

    外嫁女权益明文规定

    1、享有娘家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权利。

    承包地和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外嫁女虽然嫁出去,但是如果在婆家没有获得新分配的宅基地和承包地的,其原来在娘家的宅基地和承包地依然为外嫁女保留,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村集体更不得收回外嫁女的份额。

    2、享有娘家老宅拆迁之后,拆迁款的分配的权利。

    现在农村一些离城市比较近的区域,都可能面临着拆迁的问题,这是因为近年来城市化扩张导致。很多的外嫁女,虽然嫁出去了,但是户口仍然在娘家,并未迁出。还是可以认定为村集体成员,并且拆迁的旧房屋原本属于外嫁女和娘家人的共同财产,应当有外嫁女的一份。

    3、享有同等的财产继承权利。

    在大多数的农村,外嫁女是分不到父母的遗产的,外嫁女出嫁之后,父母的遗产都会被哥哥弟弟分完,这样的现象,在农民看来是天经地义,对于外嫁女来说,也觉得无可厚非,父母的遗产分不到也不会通过法律手段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政策如何支持外嫁女返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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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嫁女户口迁回原籍最新政策!外嫁女户口回迁可以享受当地福利待遇吗?

    来源: 农交网 2021-06-01 18:02:33

     19041次

    农村妇女因为结婚所以将户口迁入男方家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其中就不乏存在这一些需要将户口进行回迁的情况。那么,外嫁女户口迁回原籍最新政策有哪些内容?下面农交网的小编就来说说吧。

    外嫁女户口迁回原籍最新政策-摄图网

    一、外嫁女户口迁回原籍最新政策

    1、根据相关规定,女生在嫁人之后是可以遵从自愿的原则进行户口安置。出嫁女的户口可以迁到男方家中,也可以继续留在娘家。

    2、外嫁女在离婚之后,若是经娘家村同意之后,是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地。但是其还需要符合户籍迁入地公安局政策规定,并且征得村委会的同意、娘家产权人同意。

    3、一般情况下,出嫁女户口回迁需要以下材料: 迁户户主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村委接收证明(要注明接收户口性质,是农还是非农)、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

    二、外嫁女户口回迁可以享受当地福利待遇吗?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享受当地待遇的,具体应根据当事人(外嫁女)的户口性质及迁入时间而定:

    1、在当事人的户口是农业户口,并且户口迁出后,原籍地未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该项以农村股份制改革为基础)的前提下;

    2、一般迁户口当当地后,便可以享受到当事人户口迁回原籍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拆迁补偿(迁入之前已经分配的,不能再享受);

    3、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原籍)的村(居)委会主任等,可以要求对方出示办理依据,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以上就是农交网带来的外嫁女户口迁回原籍最新政策的内容分享,希望本文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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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嫁女户口回迁新政策

    出嫁后女儿的户口可以迁回娘家。需要如下材料包括计划使用情况证明、户口本、身份证;被投靠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后到派出所申请再到公安局办理准迁证。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帆腔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做轿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纯樱

    出嫁女户口新政策

    结婚并不意味着户口迁出,但如果户口不迁出,就意

    味着原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丧失。因

    此,未迁户口的已婚妇女有权对其父母家庭的征地补

    偿费进行分配。婚后,只要户籍仍在原籍;或离婚或

    丧偶后,户籍仍在男方家中,履行相关义务,符合政

    策生育的子女仍享有与他人平等的权益。结婚、离婚

    和丧偶妇女未迁出户籍,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的收入分配权的,享有户籍所在地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成员的收入分配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第三十条

    妇女,结婚后只要户口仍在原所在地,或者离婚、丧

    偶后户口仍在男方家所在地,并履行相关义务,本人

    及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仍然享有和其他人平等的权

    益。

    2021外嫁女的相关法律法规

    2021年农村外嫁女的相关法律法规:

    1、户口迁移问题

    外嫁女在结婚时,户口是否迁出是自愿的,没有任何人可以强迫,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户口没有迁出,那么女方仍旧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权益。

    2、承包地权益

    (1)在承包期内出嫁的,女方只要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那么就不得收回原先的承包地。

    (2)外嫁女请户口迁出后,落户地(即婆家)要尽快解决其承包地的问题。

    (3)如果外嫁女在承包期内遇到离婚/丧偶的情况,那么居住地也不可以收回其承包地。

    3、集体权益

    任何人都无权以结婚为由侵害外嫁女的集体合法权益,只要户口未迁出,那么她就享有原先的所有权利。

    4、土地分配权益

    (1)如果外嫁女未将户口迁出,那么她仍享有原村集体组织的土地分配权利,可获得相应的补偿。

    (2)如果外嫁女未将户口迁出,那么她也可以申请村里的宅基地,并与男方共同居住。

    5、征地补偿权益

    1、外嫁女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在承包地被征占后,她仍享有征地补偿费。

    2、如果外嫁女嫁出后,户籍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未转出,那么她仍然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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